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1月6日
發文字號:高市工園處綜字第11570325900號
主旨:公告高雄果嶺自然公園(下簡稱本園)開放時間、範圍及禁止事項。
依據: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、第9條、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園開放時間:
(一)4月至9月:上午5時至下午6時30分;最後入園時間下午6時。
(二)10月至3月:上午5時至下午6時;最後入園時間下午5時30分。
(三)星期二休園(遇到國定假日順延)。
二、本園限制使用區域:密林區及水域地區,其他非開放區域依現場公告,請勿擅自進入。
三、本園入口:球場路入口、松藝路入口、八德南路入口、雙湖公園入口。
四、本園因地勢落差高低起伏變化大,行動不便者之電動代步車使用範圍依現場公告無障礙區域。
五、依據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第1項第8款公告本園禁止事項:
(一)高爾夫與棒球及壘球之擊球行為。
(二)燃火行為或施放爆竹煙火。
(三)攜帶爆裂物。
(四)駛入自行車。
(五)攜帶寵物進入本園。
六、依據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2款規定公告本園禁止事項:
(一)攀爬或採摘樹木花草植栽。
(二)駛入運動休閒工具例如三輪車、滑板、滑板車、溜冰鞋、直排輪、獨輪車等。
(三)露營。
(四)放生或捕捉昆蟲或動物。
七、公告地點:刊登市府公報並公告於本園球場路入口處、松藝路入口、八德南路入口處、雙湖公園入口處。